湾区产业招商周报|深圳光明举办软件信息产业招商大会
时间: 2025-01-05 作者: 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版
10月22日,“数字追光 智慧启明”2024年光明区软信业招商推介大会暨重点企业签约入驻仪式在光明科技金融大厦成功举办。会上,光明区就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进行了推介,光明区政府分别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涵盖数字孪生、工业软件、鸿蒙产业生态等多个领域。此外,大会还举行了光明区软件特色园区开园启动仪式。
10月24日,深圳市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6年,进一步强化深圳市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和创业投资优势,基本建成市场经济水平高、开放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长期资金市场,成为联通港澳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13宗,新增公告4宗,合计供应39.4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51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2.3亿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4万元/亩;年税收≥0.2亿元,地均年税收≥67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4万元/亩;年税收≥0.20亿元,地均年税收≥67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90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554万元/亩;年税收≥0.35亿元,地均年税收≥78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8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21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准入产业:主要是做锂电池充放电智能化测试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9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968万元/亩;年税收≥0.24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准入产业:主要生产经营信号屏蔽设备、MESHI自组网设备、5G公网/专网通信设备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8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04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100万元/亩
深圳最新一周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租赁成交21宗,出租建面约9.4万 ㎡,位于龙岗区、坪山区,宝安区,龙华区,平均租金为21元/㎡·月。
深圳最新一周(1021-1027)“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5大产业领域共8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高端装备与仪器企业3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家,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企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1021-1027)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71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57.15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70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57.15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1021-1027)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7家,分别位于深交所、港交所、纳斯达克;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15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5家IPO公司和10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1021-1027)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1019-1025)、私募通数据周报(1019-1025)、睿兽Pro投融资周报(1019-1025)和36氪融资周报(1019-1025)等平台数据。
最新一周(1021-1027)投资、上市和并购共91起事件,涉及总金额287.75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生产制造、材料、企业服务。
10月22日,“数字追光 智慧启明”2024年光明区软信业招商推介大会暨重点企业签约入驻仪式在光明科技金融大厦成功举办。会上,光明区就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进行了推介,光明区政府分别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项目涵盖数字孪生、工业软件、鸿蒙产业生态等多个领域。此外,大会还举行了光明区软件特色园区开园启动仪式。
日前,全国最大的华为·鸿蒙智行全功能交付体验中心落户龙岗区园山街道中联展·新能源汽车城,该项目预计每月交付汽车超2000辆,年销售额超100亿元。截至目前,园区已入驻华为·鸿蒙智行、岚图、奇瑞、长城、吉利、长安、日产、江淮八大车企,小米、比亚迪等多家知名车企正洽谈入驻事宜,并联合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深圳市汽车钣金喷漆行业协会等商协会,在园区成立了“深圳市汽车钣金喷漆行业协会东部总会”“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东部中心”。
据深圳海关统计,深圳今年前三季度累计进出口、三季度进出口规模均为历史同期新高。前三季度,累计进出口3.37万亿元,同比(下同)增长20.9%,增速快于全国、全省水平。分进出口看,均为历史同期新高。前三季度深圳出口机电产品1.48万亿元,增长14.3%,占比69.1%。其中,新能源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三样”产品出口714.3亿元,增长8.9%;手机、电脑、家用电器等“老三样”产品分别出口1237.8亿元、746.3亿元、721.5亿元,分别增长8.9%、10.2%、23.9%。此外,深圳机电产品出口结构的一个特点,还在于注重对电子元件中间品贸易的拓展。据统计,前三季度电子元件、平板显示模组、电脑零件附件和汽车零配件等中间品出口分别增长21.4%、7.7%、40.3%和28.1%,合计3076.8亿元。
近日,“广安”轮载着105台比亚迪大型锂电池储能柜,从深圳大铲湾集装箱码头直航出海驶往智利,这是深圳大铲湾港区首次实现大批量锂电池储能柜整船出口。据了解,此次出口的比亚迪大型锂电池储能柜将服务于西班牙Grenergy公司在智利阿塔卡马的绿洲项目,该项目有望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电池储能系统。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助力广东省高质量建设生物医药强省,力争到2027年,广东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规模超万亿元,规模以上医药工业规模超5000亿元。《行动方案》共推出38条新举措,包括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加大创新药械全链条支持,加快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逐步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成势,力争到2027年,我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规模超万亿元,规上医药工业规模超5000亿元,助力我省高质量建设生物医药强省,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链长”的统筹指导下,完善跨部门、重点地区共同参与的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水平发展高效协同机制,深化“三医协同”,强化研发、审批、生产、经营、应用、监管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医药行业政企沟通对话会,加强政策宣贯,畅通沟通渠道,共商产业发展。
二、加大创新药械全链条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对创新药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审批获证、产业化落地、推广应用等全链条各环节予以政策、资金等支持。统筹省科学技术创新战略、产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产业基础再造等专项资金,谋划布局“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与健康”“岭南中医药现代化及关键技术装备”“精密仪器设备”等新一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专项,支持创新药、中药标准化规范化、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科学仪器和试剂、智能生产设备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标志性产品产业化攻坚。发布我省已获批生物医药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并按照“应配尽配”原则,推动加快入院应用。
三、加快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广州实验室、生物岛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院、广东省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与转化中心、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生物大分子中试基地、华南生物医药大动物模型研究院、华南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持续推进国家基因库二期、人类细胞谱系装置等一批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人类蛋白质导航”国际大科学计划落户广州。支持广州实验室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深圳河套建设联合实验室,推动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生物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医疗器械可靠性可用性实验室及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实验室建设。
四、促进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省市联动引进培育一批CRO(合同研发组织)、CMO(合同生产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TDMO(合同检测、研发和生产组织)、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市予以资金支持。着力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研发服务水平。
五、推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保护。发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运营机构作用,加大专利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力度,促进相关专利技术集聚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转化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在河套深港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设立国家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充分的利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平台,积极发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作用,助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快速获权。面向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持续提升生物医药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应对专利侵权风险的能力。
六、支持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建设。以重大国家战略和临床需求为牵引,聚焦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转化前景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医院,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传承创新中心等为核心,到2027年,建成3—5个具有国内创新引领作用的临床研究平台,开展一批创新药械临床研究。
七、促进公立医院开展创新药械临床试验。将公立医院建设的临床试验机构支持创新药械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水平医院为牵引,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组建若干临床研究联合体,提供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受试者招募和筛选、生物统计等“一揽子”服务,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立创新药械“绿色通道”,全流程提升临床急需创新药械临床试验效率。鼓励高水平医院开展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予以高校、科研机构同等创新支持政策,支持合乎条件的医院开展高水平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支持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筹资金开展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具备条件的纳入相应层级科研立项。支持省内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已上市创新药真实世界研究。完善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协同工作机制,推动设立临床试验技术支撑与资源统筹平台,遴选临床试验机构打造若干高水平临床试验中心。鼓励我省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医院按总床位的5%—10%设置临床研究床位,并按国家要求配人配设备。
八、提升临床研究支撑能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大力引进临床科研人才,组织临床研究骨干赴国内外高水平临床研究机构进修学习,全方面提升临床科研人员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统计、项目管理及组织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能力。提高研究型病房研究能力,支持研究型病房开展主要研究者组团式联合攻关,有组织地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间对受试者资源、生物样本库等信息互通,建立资源统筹调度机制,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九、加快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进程。积极争取在广东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推动纳入我省创新药试点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加强临床试验前置指导和协调对接,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基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材料,先行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接洽谈,推动临床试验注册申报与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立项、伦理审查同步开展,完善相应的伦理审查、立项审查等快审机制,优化临床试验启动前机构内部审核流程,促进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获准后快速启动。
十、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省内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应逐步加入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联盟,鼓励外资、合资、民营及股份所有制三级甲等医院主动加入。对多中心临床研究组长单位已批准的伦理审查结果,各多中心临床研究参与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意见。加强省伦理质控中心和区域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导临床试验机构完善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伦理审查流程及要求,推进临床试验机构统一伦理审查规范、合同模板,提供机构项目立项、医学伦理、合同并联审查服务,建立多中心合同审签绿色通道,提升创新药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服务效率。
十一、完善临床试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细化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标准,建立完善监管处置及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职称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人员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开展省内临床试验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专家共识建设。
十二、提升创新药械技术服务能力。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共建联合服务机制,为药械研发创新提供更便捷优质服务。对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和特别审查程序,加快创新药械上市进程。争取每年有1—2个创新药、5个以上创新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许可。
十三、全面提速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50%,首次注册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属于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扶持方向的项目和创新项目,实施研审联动、研检联动、优先审评审批。优化已上市进口产品和省外产品迁入广东省的注册流程。支持医疗器械国产替代,支持医用机器人、新型生物材料、数字疗法等创新业态的研发注册。
十四、加强承接国家审评审批改革任务能力建设。全方面提升审评、检查、检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授权广东开展辖区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置服务试点,加快药品上市后变更审评审批进程。快速推进放射性药品审评检验能力建设,争取国家授权实施放射性药品检验。持续加强疫苗批签发检验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型生物技术药物检验能力储备,支持省内抗体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产品、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制品研发。加强在粤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建设,积极承接国家药监局标准制修订、创新产品检验评价、上市后产品质量评价、风险监测等技术服务。
十五、推动建设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研检审综合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加强区域内具有创新潜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跟踪和培育。搭建审评检查服务、支撑平台,将药品审评检查技术支撑前移。持续开展并优化面向工作站和区域内企业的培训,引导工作站加强政策跟踪、引导和宣传。构建广州黄埔、深圳坪山、佛山三水、中山开发区等一批药品医疗器械研检审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法规咨询、科研合作、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检验测试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创新药械产品研发上市。支持在韶关翁源等地开展原料药等药械监管创新。
十六、推动创新药械在粤产业化。及时跟进国内外临床阶段创新药械研发动态,引进拥有非常良好应用前景的药械在粤产业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若干生物医药平台型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设生物医药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创新等服务,打造“有组织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创新枢纽。对接国家创新资源,力争更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户广东,推动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成果在广东转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东实施生物制品分段生产先行先试。加强医疗器械广东创新服务站建设,深化与国家药监局创新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合作,推动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在广东快速转化。
十七、构建创新药械挂网采购新机制。对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以及创新医用耗材,开辟挂网快速通道,实行企业承诺制,自申报资料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采购。对优化重大疾病、罕见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手段空白,以及配合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改革和创新有关任务的医疗服务和技术,向医疗机构开辟“附条件新增立项”收费,简化流程,加快审批,促进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推动创新药械发展。
十八、促进创新药械入院使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创新药械入院有关事宜,必要时随时召开,鼓励外资、合资、民营及股份所有制医疗机构参照落实。结合临床需求,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将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或用械目录。依法依规加强本省药品、医疗器械和装备在医疗机构推广应用。
十九、推进医疗设施设施更新换代。充分运用首台(套)、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医疗设施企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发解决患者需求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医工联合建立医疗设施应用示范基地,提高医疗健康产业整体效益。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优化住院诊疗服务。探索推进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
二十、支持康复辅具、适老化照护器材迭代升级。推动智能助行器、智能助听器、智能护理床、高端助视器、智能照护机器人、智能监护设备等康复辅具、适老化照护器材研发应用,引导养老院、福利院、康养机构等加快康复辅助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辅具、适老化照护器材租赁业务,促进优质适用产品在以上机构率先推广使用。加强社区、家庭的无障碍设备设施改造,探索实施家庭智能化无障碍环境改造。
二十一、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使用并向新药转化。全面优化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提速50%。支持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合作,试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省内统一生产、统一质控、统一配送。推动3年以上应用历史的医疗机构制剂在省内医疗机构可调剂使用,合乎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挖掘广东省在临床上具有独特优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推进“岭南名方”遴选,建立“岭南名方”品种库,并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合乎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跨境至澳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二十二、强化中药标准引领。加快完善省级中药标准制修订机制,全链条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提升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中药产业升级改造。依托粤港澳大湾区药典委员工作站、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等工作平台,联合港澳有关方面共同制定中药湾区标准,快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药标准化,引领大湾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加快将合乎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目录。按国家规定更新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保药品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在目录调整时按规定将合乎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纳尽纳,满足参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十四、加强化学原料药和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省内具备一定条件的医药、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化学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完善化学药产业链条。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在全国布局和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强化源头供给,保障中药产品质量。
二十五、加快布局新领域新赛道。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和颠覆性技术供给,重点发展基因技术、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合成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新领域新赛道。充分的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开展新型药物设计和筛选、重组抗体设计和合成、新型药物递送材料或递送系统等多领域分析研究。发展化学药及中间体、天然药物、中草药功能组分、药用辅料等生物制造模式。
二十六、推动仿制药稳步发展。发挥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作用,在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原创药专利期满之前的合理期间,支持企业尽快启动仿制药的开发和注册申请,加快仿制药上市进程,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高端仿制药、首仿药、难仿药予以支持。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全程做好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工作,逐步的提升我省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数量和质量。
二十七、加强重点药企招引和梯度培育。省市联合制定企业招商意向条件,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生物医药、生物制造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持续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未来生命健康产业细分赛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到2027年,培育发展千百亿级企业不低于15家,形成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在我省布局区域分中心。
二十八、支持数智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支持生物医药工业公司将数智化改造贯穿研发、质量、生产、检验、营销、合规等全生命周期,根据行业特点推进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等子领域数字化转型。对合乎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二十九、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促进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生物产业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南沙“一城三谷六园”、深圳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深圳南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珠海金湾生物医药产业园、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佛山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东莞松山湖生物基地等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形成10个以上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三十、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械监管创新发展。充分运用“港澳药械通”政策,加快扩大指定医疗机构和产品范围,探索逐步扩展适用区域范围。对于临床急需的港澳已上市药械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临床使用。将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审评时限从200个工作日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上市后变更审批和再注册时限分别缩减50个工作日,加快港澳外用中成药在内地市场上市速度。推进大湾区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对接港澳生物医药产业,推动粤港澳形成互补互动的医药产业链条。
三十一、优化药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备案机制。优化同一药品多次进口、非首次进口药品的进口备案办理流程,支持口岸药监管理部门对进口业务量大、信用记录良好的进口单位简化资料核验和申报流程等,提升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效率。支持广州市黄埔区、南沙自贸区等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时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加快创新药研发进程。
三十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通过广交会、“粤贸全球”等重点展会,支持省内生物医药企业开拓欧美市场,抢占东盟、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创新“以医带药带械”模式,全力提升广东生物医药的辐射力与影响力。建设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公司可以提供国别政策、法律和法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海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稳健“走出去”开展海外并购。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组织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和同步注册上市。
三十三、加大医药金融支持。落实好科技金融15条政策,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引导作用,推进生物医药基础研究能力快速提升。培育中长期投资者和“耐心资本”,加快培养组建生物医药领域专业化投资团队,统筹用好省创新创业基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等现有政策性基金,研究设立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潜力企业和优质研发管线予以投资支持,围绕医药产业链上下游加大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制造等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公益基金、接受慈善捐赠、引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可持续的临床研究投入机制。完善全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持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赴境内外长期资金市场合适板块上市。
三十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加强数据联通与合作协商,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研发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三十五、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合乎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合乎条件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
三十六、稳步推进医疗数据共享应用。支持广州实验室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和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建立健全生物医药全链条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汇交共享机制,研究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试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要求,探索推行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通过纳入数据授权跨境目录、数据主体授权等模式,实现生物医药企业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探索构建常态化科研数据审核体系,支持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应用研究、医疗等数据资源在大湾区内有序跨境流动。支持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医疗服务协同创新以及临床和科研应用创新。
三十七、开展药企和药械宣传推介。积极承办中国生物产业大会、中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发布会等大型活动。不定期、分片区开展“百企百院粤医行”活动,开展药械新品和重点产品发布推介和院企供需对接,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化应用和新药推广应用。
三十八、加强医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国内外高水平科研、生产、营销、服务型人才,建设完善生物医药专家智库。充分的发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的联动叠加效应,依托重大创新平台、高等院校,引进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短缺的战略科学技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一事一议”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来粤工作。加强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培育,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持续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生物医药领域高峰优势学科。
10月24日,深圳市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6年,进一步强化深圳市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和创业投资优势,基本建成市场经济水平高、开放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长期资金市场,成为联通港澳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促进创业投资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投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国家战略、对标国际一流、坚持服务实体,守住风险底线”原则,坚持以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牵引,以培育引导耐心资本、大胆资本服务我市“20+8”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为主线,以制度创新和市场实践全面引领创业投资深化改革、创新开放,全力创建国内创业投资市场化改革的引领区、跨境投资业务的先行区,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集聚区和产融深层次地融合的示范区,加快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到2026年,进一步强化我市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和创业投资优势,基本建成市场经济水平高、开放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长期资金市场,成为联通港澳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全面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力争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超过1万家;全面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建成香蜜湖、深圳湾、前海湾、光明科学城等创投生态示范集聚区,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创投生态氛围及营商环境国内领先。
(一)优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壮大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体系,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鼓励国内外优质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子基金;试行财政专项资金“补改投”,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分类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认定和要求,对于种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时序进度、资金规模等要求;整体构建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实行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二)支持多元化天使投资、早期投资主体在我市集聚发展。进一步发挥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深圳市科学技术创新种子基金作用,依托深圳天使荟等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引导赋能发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依托深港澳天使投资人联盟、深圳市天使投资协会等支持天使投资个人在我市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天使投资个人备案,合乎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组建河套深港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支持我市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参与创业投资,推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等,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连接技术市场与长期资金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
(三)支持产业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推动我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公司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市区国有企业结合自己优势和条件,通过创业互助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上述企业、机构设立投资主体并以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合乎条件的可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并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积极地推进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创业投资。支持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投基金,充分的发挥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学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互助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千亿级基金群,主要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
(五)发挥前海、河套政策优势汇聚国际化创投机构。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形式投资我市企业。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发挥好人民币投贷基金作用。创投从业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品质人才和紧缺人才依法依规享受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政策。
(六)做好全国社保基金、国家级基金在深投资服务。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大湾区科学技术创新专项基金配套服务,支持专项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发挥长期资金活跃长期资金市场的作用,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国家级基金,争取国家级基金和管理机构落地深圳,做好在深国家级基金各项配套保障。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业投资机构。
(七)鼓励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通过长期资金市场筹集长期资金。推动更多合乎条件的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鼓励各区通过增信、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资科学技术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学技术创新公司债券,并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八)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将合乎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库。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创业互助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争取推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公司进行规范培育。
(九)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或开展基于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支持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热情参加并购重组。探索与我市产业龙头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国资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并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我市银行通过并购贷形式对上述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予以支持。
(十)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充分的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枢纽作用,形成“技术产权交易+股权投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衔接贯通。鼓励私募股权证券交易市场互助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深圳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十一)开展创业互助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合乎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地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十二)加强创业投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其集团旗下的香港创业投资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公司可以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的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加强同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我市“20+8”产业集群布局,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深交所科交中心、市科学技术创新种子项目库等平台,征集全市优质科研成果项目、种子项目、潜在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链主企业,构建完善创业投资备投项目推优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以适当方式向金融机构和创投机构共享,帮助金融机构更好为科技公司和项目精准画像。
(十四)举办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集聚区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提供财务、法律、风控、技术等专业培训服务,定期组织举办“深圳创投日”等风投创投行业交流活动,建立联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与科学技术创新项目、金融机构等资源的对接机制,推动产投联动、集聚发展,构建风投创投行业发展良好生态。
(十五)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税收政策。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大对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备案部门与税收部门信息相互连通,充分依托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培训辅导,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及年检工作,及时将企业备案年检和登记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参考。
(十六)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支持风投创投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加强风投创投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探索建设博士后科研平台、培训实习基地等,鼓励深圳高等院校开展风投创投专业培训,将合乎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高管、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纳入深圳市金融人才教育培训计划;为合乎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人才,按规定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人才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十七)完善属地私募创投机构会商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各区建立私募会商工作小组,统一受理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基金会商申请。依托深圳市私募投资综合化信息服务平台,新设立(迁入)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基金通过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相关办理流程可随时随地线上查询办理。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会商申请,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新设(迁入)创业互助基金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十八)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行业自律组织协助各区建立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基金新设(迁入)的服务窗口,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的发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和诉求、促进行业发展和推动行业合规建设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加大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S基金、不动产、托管、跨境股权投资等行业专业委员会支持力度,鼓励行业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税收和长期资金、市场化母基金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逐步推动行业发展。
(十九)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持续深入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允许契约型创业互助基金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进行公示;创业互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契约型股权互助基金财产来投资的,在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互助基金财产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互助基金名称。
(二十)本文件所适合使用的范围,是指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或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互助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互助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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